浙江省院校代码:0217
一、招生层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本科,临床医学(五年制)。本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要求高考总分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嘉兴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临床医学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三、学习费用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325元/学年/人。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协议为准。
四、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委培生的就业待遇,仍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要求执行,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临床医学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其他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五、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合计30名)
地市
| 县(市、区)
| 计划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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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 秀洲区
| 6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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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
| 4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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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
| 8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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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
| 8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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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
| 2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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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
| 2
| 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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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流程
1.7月29日8:30一7月30日17:30:填报志愿。
2.7月31日晚: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当地县级卫生健康局通知每名考生体检,做好相关记录。
3.8月1-2日:由当地县级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组织一次复检。
4.8月3日12:00前: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
5.8月3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计划未满地区按缺额计划1:1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6.8月4日:组织第二轮考生体检。
7.8月5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承诺;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8.8月9日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9.8月11日起:投档录取。
七、其他
1、各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数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定向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执行传统志愿原则;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4、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
5、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