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院和学校社科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各年度检查项目需报送的材料为: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
2.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3.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学校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4)的纸质版各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其电子版。
5.学院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学院对项目年度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年度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具体情况(如应提交××项,实际提交××项),项目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等。
二、结项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院和学校社科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7.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5,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和学校社科处审核。各结项项目需报送的材料为:
1.按序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1套(顺序为:《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研究成果复印件)。
2.《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4)的纸质版各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其电子版。
3.《结项证明》纸质版一式3份。
4.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成果鉴定表》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5.未通过学院和学校社科处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学院和学校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项目变更审批单》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6.学院结项工作总结。学院对项目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结项范围内的项目提交结项材料的具体情况(如应提交××项,实际提交××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项目过程管理的改进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年度检查项目和结项项目材料的初审工作。
2.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年度检查或结项材料前认真研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相关PDF表单填写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该说明进行填报。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
附件: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结项项目、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